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
彩礼虽然没有被归为法律规定,但是几乎民间是约定成俗的一个约定。有的地方甚至会以彩礼的多少来衡量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人员的重视程度。近几年关于彩礼的争议褒贬不一。那么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是西安侦探社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诉宁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及其相关问题。 一、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纠纷的具体的司法裁决实务: 根据男方的情况,应当是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想办法作一个男方认可同居生活的录音或者收集其他的证据表明你们同居生活的事实),如果给付彩礼后虽未登记但男女双方即开始同居,并且用彩礼购置房屋、家具或用于日常开销的,应当在返还彩礼时将此部分扣除,自愿赠予的不予返还。如果同居后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相关医疗证明)的,应当考虑女方利益少还或不予返还。当然也要根据已经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总合把握。 三、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于退婚西安外遇调查取证时彩礼纠纷处理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